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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SDS(SH:600694)2023-10-25 09:22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褚 霞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