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 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