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