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DSDS(SH:600694)2023-12-26 09:4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 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 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事务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 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及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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