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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 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 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贵酒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岩石股份有关信访 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47 号)进行了回复并对外披露, 同时公司已配合审计机构就相关事项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贵酒股份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岩石股份 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47号),文件表示存在信 访投诉称贵酒股份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提高销售业绩等相关事项。针对该事项,我 们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虽然基于谨慎性未确认疑似关联方交易金 额6,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