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