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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CTMCTM(SH:600711)2023-12-19 09:3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二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