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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CTMCTM(SH:600711)2023-12-19 0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 屯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