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一名或多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 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