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北京英舜(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英(连)法意字[2023]第 0030 号 GW-大连热电 北京英舜(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有效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英舜(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 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赵越、 张雪出席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