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 1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且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应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