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8 号 1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关于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云维股份,A 股证券代 码:600725; 蔡大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斌,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7 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 3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存在多处文字表述及数据错 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出现多处错误,信息披露不准 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