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7 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其中一名具有专业会计知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部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