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保 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切实行使董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 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不少于5名(含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P A G E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代表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