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 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