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轻纺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