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独立董事意见函
独立董事意见函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之签章页) | 4854 程息芳 楼东平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之事项 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能够盘活所持有的存量股票资 产,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交易对手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信誉,业务风险较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 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