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 (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参加政府、社会团体及有关部门倡 议组织捐赠活动的事项,将京能置业对外捐赠工作纳入规范化 管理,做到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更好地体现企业社会责 任,根据对外捐赠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二条 自愿无偿原则。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 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 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 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第三条 权责清晰原则。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是企业有权 处置的合法财产,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 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量力而行原则。对外捐赠应根据充分考虑企业自 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物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 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 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 1 第三章 捐赠范围、形式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向受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