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完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6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 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9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