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3)第 1228 号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5.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 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1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沈希律师、卢静静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