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3 年 6 月 21 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 5,000 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 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 续,鹏博士香港已于 2023 年 6 月实缴注册资本 2,600 万美元。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 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 49,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49%,青岛粤海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2023 年 7 月 5 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 18,825.24 万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事项,相关投资金额 分别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约 33%、46%,均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 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决策,但公司均未履行信披义 务及决策程序。直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才披露出资设立全资 孙公司的公告、对外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上述投资事 上证公监函〔2024〕0178 号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