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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香溢融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 17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