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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