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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权,履行规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其职责由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确定。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