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及《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并对其职权、工作程序 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