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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BAIDA GROUPBAIDA GROUP(SH:600865)2024-03-29 10:10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行为运作,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履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