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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THDBTHDB(SH:600867)2024-01-29 10:2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