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1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