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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THDBTHDB(SH:600867)2024-01-29 1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