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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THDBTHDB(SH:600867)2024-01-29 1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