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