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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THDBTHDB(SH:600867)2024-01-29 1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为确保薪酬考核委员会组成合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