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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通化东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THDBTHDB(SH:600867)2024-01-29 10:2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