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 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津证监公司字 【201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 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要求,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的内部追责工作进行规范,目的是规范公司治理结 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恪守职业道德,防止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本制度所包括的问责对象为对本制度所述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问责事项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其工作职责 应遵守或适用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