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芯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中电 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或"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