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处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