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 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