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万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3-00011346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696712495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郭万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3〕23号 题 | 主 | 词 | | 关于对郭万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郭万花: 经查,2023年8月15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成交金额为 269,937元。你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