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制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1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以下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