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 第六章 附则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的标准、人选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日 录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