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2 号 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美讯,A 股证券代码:600898; 宋林林,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宋火红,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郭 晨,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3-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应当准确、充分、谨慎判断业务的商业模式等情 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部分收入的确认方 法、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租赁行为的确认等存在差错,造成 2021 年至 2022 年第三季度的多期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规事实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所称已履行程序并披露、未对市场 造成误导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第二,上市公司的会计 责任与年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以审计工作、审计意见代替其应当履行的保证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职责。宋林林作为公司负责人, 宋火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郭晨作为财务会计事项 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