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lim = II LAW FIRM 北京市京师 所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 电话: 010-50959997 传真:010-50959998 二〇二四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目录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 --- | | 二、前次股份增持的情况 | |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7 | | 四、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 | | 情形 8 | | 五、结论性意见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或 "国美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 份变动管理》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就国 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