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