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可行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