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 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