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范 围,并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非独 立董事 6 人。在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 开。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