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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惠而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至少 占董事总人数的 1/3,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