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1.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1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2.1.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2.1.2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