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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601005CISC(601005)2023-11-20 08:42
  1. 1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1.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2. 5 董事会秘书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 作。 2 人员组成 2.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应占多数。 1 3 职责权限 3.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3. 1. 1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2.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原 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主席。 2.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