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601005CISC(601005)2023-11-20 08:4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及《重庆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条例。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 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原则上 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主席。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 2.1 至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董事会秘书兼任提名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3 职责权限 1 3.1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3.1.1 召集和主持委 ...